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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4-2研究生延長休學申請公告

114-2延長休學事宜,請於3月31日前申請
※僅有已達修業屆滿學期同學可申請,且務必要有重病(請附診斷證明書)或特殊事故(請附佐證文件或說明)等重大理由

研究生申請延長休學審議標準暨作業流程

(一)凡符合下列其一條件且第一次申請延長休學者,填具申請表並陳請校長核定得申請延長,每次申請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期。

1. 通過所屬學系(所 、學位學程)全科資格考核者。

2. 完成論文計畫書口試且預計休學後復學之一學年內完成學業者。

→符合條件一請同學填寫申請表即可

(二)未具前款條件,然因特殊原因有申請延長休學之需求者,學生應依限提出申請,申請表連同修業計畫書等文件送交本校研究

生申請延長休學審議委員會(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),申請案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敘明理由並建議至多延長休學年限,陳請校長核定。

(三)學生如欲申請第二次(含)以上延長休學,當次申請之修業進度應超過前次修業進度,申請文件暨審議作業比照本點第二款辦理。

→符合條件二、三請同學填寫申請表、修業計畫書

並依照以下順序整份提案單114年3月31日下班前送到教務處

  1. 提案單(如附件,助教填寫)
  2. 研究生延長休學申請表(如附件,同學填寫)
  3. 修業計畫書(無固定格式,同學填寫)
  4. 系所論文撰寫規定及學生論文進度說明(如附件,助教填寫)

審議委員會約於4月底召開

教務處連結網址:https://reg.utaipei.edu.tw/p/404-1031-114183.php?Lang=zh-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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